国五条尴尬落地 各地回避20%个税

星空(中国) 2013-04-02

        想买(卖)房?先刷屏。这是刚刚过去的周末公众对“国五条”细则的一个本能反应。

  昨天是国务院要求各地公布2013年房价控制目标的大限,地方政府落实楼市调控“国五条”的细则扎堆出台。截至记者发稿时,已经有十多个城市公布了落地细则。

  本报记者梳理发现,地方调控细则多为“温柔落地”,一些城市在税收、限购扩容等敏感问题上表述颇为含糊。

  二手房买卖征收20%个税这个规定是否会贯彻到底?具体如何执行?对于这个“国五条”细则中核心的条款,少有地方政府进行清晰界定,部分城市甚至只字不提。

  比如,公众最关心的问题之一是,如果房屋原值难以确认既而应税的房屋买卖差价难以确定时,目前市场默认的按照房屋总价1%(非普通房2%)征税的做法是否还可行。

  就目前地方政府的政策表述来看,类似的问题可能还需要“细则的细则”来明确。

  房价如何“涨控”

  根据“国五条”的精神,至少有35个城市(26个省会城市、4个直辖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,不含港澳台)需要在3月底前出台房价控制目标。

  多个城市选择3月份的最后两天公布本地区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。

  率先出台地方调控细则的北京提出,今年全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与2012年价格相比保持稳定,进一步降低自住型、改善型商品住房的价格,逐步将其纳入限价房序列管理。

  亚太城市房地产业协会会长谢逸枫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,北京提出房价“保持稳定”可理解为不大起大落。

  与两年前的情形不同,“国五条”要求的价格控制对象不再包括保障房,而变成了“新建商品住房”,这样就排除了地方利用保障房来拉低房价涨幅的可能。

  截至发稿时,北京也是唯一提出降低“自住型、改善型商品住房的价格”的城市,上海则提出保持房价基本稳定。

  其他城市多数仍划定了对房价上涨的容忍度。广州、深圳、天津、大连、济南、青岛、厦门、武汉、合肥等城市,均要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低于城镇(城市)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幅度。重庆则提出主城区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(其他地区房价控制目标于4月底公布)。

  谢逸枫认为,今年地方房价控制目标总体上严于2011年一些地方“不超过GDP增幅”的要求,但在某种程度上依然是不容乐观。

  本报记者查询上述城市201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发现,多在10%左右。

  20%个税怎么征

  20%个税怎么征收?目前来看,可能还需要“细则的细则”。北京版“国五条”细则提出,对个人转让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,能核实房屋原值的,应依法严格按照个人转让住房所得的20%计征;不能核实房屋原值的,依法按照核定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。自用5年以上且是家庭唯一用房可免征。

  天津、上海、重庆和北京的提法类似。但北京明确提出,不能核实房屋原值的还按照核定征收方式计征税。这正是目前市场上普遍采取的方式。

  1994年起实施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就规定,“财产转让所得”应按20%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,这里所说的财产就包括房产。按照之前的政策口径,20%的应税额是差价收入。事实上,对于房屋原值难以确认如何处理的问题,2009年国税总局曾明确,转让普通住房以收入的1%核定应纳个税额,非普通住房为2%。

  值得关注的是,应税收入的确认是一个系统工程,除了房屋原值外,按照税务总局此前的政策界定,还包括有关税费,比如卖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装修费等。

  如果装修等费用已经难以确认,同样将影响卖房净收入的认定。在这种情况下,地方是否可以保留核定征收的自主裁量权?多数城市在细则中尚未明确。

  深圳房地产律师张茂荣则表示,深圳二手房不具备强制核实征收20%个税的条件,因为核实征收需要核定现任业主购房原值、合理费用、实际成交价等以便查明应纳税所得额,而实践中实际成交价交易双方不会提供,合理费用也不清,二手房大多几经转手,亦无法核实现任业主购房原值。

  张茂荣认为,在没有对“核实房屋原值”问题进行细化之前,“一刀切”地核实征收20%个税不具备可能性。

  本报记者上周致电广州市地税局询问对二手房征税的具体操作方法,相关负责人表示正在做一些研究和准备工作。

  本报记者同时发现,另有一些城市对20%个税没有详细提及,有的甚至只字不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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